2014/03/17
法律(含同位階之道德、倫理、戒律等)之惡
人的問題只有人心的問題,無法理解此點的人,不用再看下去。
用制度來解決問題,是很多人常見的手段。制度是死的,被人心的操弄下,任何制度只剩惡,不再為善。
現行主流的普世價值,是民主法治。明眼人大概都知道民主制度一點都不民主,但看得出法治社會一點都不法治,應該沒幾人。
法律初始為了規範人人都有自在的空間,又不互相妨礙。我說過人的歷史是一部破人的無知無能的紀錄,在有心人的有知有能下,法律漸漸變成保護既得利益者的保護傘。
那麼法律有辦法解決不偏向任一族群、任一團體,能公正地不偏袒,做到人人平等嗎?在人心的操弄下,現在又有哪一國的法律沒有保護既得利益者法條?
因此沒有解決人心的問題,只想用制度解決人的問題,最後仍只落個有知有能的有心人,能輕鬆地掠奪那些無知無能者的利益。這些無知無能者,只能乖乖地當個被剝削者,活在用盡一生的力氣,來勉強或無法維持溫飽。
舉例:前一陣子有人想討論多元成家,我只簡單地回說我是贊成的,唯一理由只有那樣有機會破保守主義者的自以為是。而在該帖反對多元成家的人,大多都會用倫理、道德這些保守主義者珍視為寶的價值觀來否定多元成家。
多元成家,是一種制度。我剛才說過,制度是死的,任何看起來好的善的對的制度,到頭來都只能為惡,不再為善。用法律來訂定制度的合理性,法律的本意是要保 護公平正義,而多元成家的論調,就是有部分的人不受公平正義的眷顧,因此有人提出來希望這現行的在某方面缺乏公平正義的法律,能改變成照顧到沒照顧到的 人。
在此例可以看到,法律意欲到達的世界,永遠到達不了。現在有人說某部分的人不受公平正義的眷顧,就算訂定法律之後保護了這些人,又會有其他人說某部分的人仍不受公平正義的眷顧,必需改變法律以符合他們的意欲利益。
利益是有人多就有人少,這是永遠擺不平的事。因此法律是沒有公平正義可言,只會偏向某一族群來保護他們的既得利益。對於追求真理者而言,當某事的作用無法 達到它意欲的目的,那麼某事等於是無用的、無意義的,因為對於追求真理者而言,絕對真才能絕對善,虛情假意是不被採納的。
人的問題只有人心的問題,不從人心入手,將一無所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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