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些人活的很苦,他們的苦因來自於環境的壓力。這壓力從何而來?這壓力來自於眾人對是非善惡好壞對錯的共同定義。
法律是最明顯的定義,它由政府及立法機關製造。政府官員從何而來?從民選的總統而來。立法委員從何而來?由民選而來。因此可以了解,雖然他們決定了定義,但更本源的是他們是代表眾人的意思而定義,也就是定義是眾人的定義。
有人不服,為何把我的祖產定義為財團的財產?因此他們用命來換新定義,他們要製造衝突來逼迫執行定義的人放手。這樣的事情影響到不受定義為害的人,他們自覺無辜,他們要求抗爭者「理性」,他們保護執行定義者「無限期支持XXX」。
定義出來了,執行上還有如何解釋定義的問題。警察、檢察官、法官及各級政府都可以做解釋,這些是抬面上的人物,抬面下的力量主要是利益,用各種利益分配來決定如何解釋如何執行定義。
人心的定義還有個人的定義,個人多數的定義稱為文化、國家主義、地域情感、分別你我他的分別心,凡事必喊「愛台灣」、「慈悲」、「愛人」等等口號。定義一
出來,它形成界線,它劃分勢力範圍,它決定人的行為境界之高低良莠。它的力量推動社會前進,它的力量也壓迫很多人活得很苦。
人生無常,但這無常、不恆定並不製造苦。苦因來自於人自以為是的定義,定義決定了人如何看這個世界,定義劃分了人愛的對象、範圍,定義逼迫人必需如何,定義即是宇宙世界。
看透這一切,還苦什麼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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